女警花为什么4枪击毙在广州凶犯?
当年广州电视台播过,女警是第一次向人开枪。当时歹徒很激动,而且扎伤了人质,并提出要警方提供***,***不可能和平解决!便衣女警借送可乐机会,歹徒露出了胸口,开第一枪时人质和歹徒一起倒地,歹徒还在垂死挣扎,女警上去补了叁枪,整个开枪过程也就两叁秒钟,干净利落,比好莱坞大片都经典!事后,记者***访,女警说枪里有六发***,还留了两颗,换美国警察肯定一颗都不留。对比一下香港游客在菲律宾被劫时,菲律宾警察的表现,你就知道那名女警的表现有多么优秀!
如果有多击毙几次罪犯的经验,熟手就不会多放几枪了,对于经验丰富的杀手来说,肯定是一枪毙命!女警是第一次执行击毙罪犯的任务,巨大的心里压力和紧张,一切以人质安全为主,没考虑那么多很正常,换个喷子第一次向人开枪,也许枪都拿不稳!向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女警致敬!
先不讲什么***律,讲一下常识认知,对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和普通民众的人身保护能够一样看待吗?你这不是对法律的挑刺,而是对常识的认知还处在一个***状态,是对常识认知的一种鸡蛋里面挑骨头的心态!
早几年的新闻报导,看过。当女警花受命化妆平民递一支矿泉水给凶犯,与凶犯交谈,麻痺凶犯,揪准时机,瞬间拔枪击发,一枪射中凶手。凶手倒地,刀具掉开,人质趁机逃离凶犯控制,跑出门外,安全大吉。后,女警步进凶手身旁,补射几枪,打空弹夹,致凶手死亡。
当年有人质疑女警,既然人质已获解救,凶犯而失去抵抗,为什么还要再补枪取其性命?何不擒获后由***查明原因审判量刑?女警回答是领导命令,一枪毙命,因见凶犯未死,故以补枪。***如她不是警察,按正当防卫的要义判断审理,当对方已失去还手的能力倒地后再补射几枪,致对方死亡,肯定是故意伤害!这也是当年笔者的个人看法,还请诸君发表评论,对事不对人,女警事后补枪有错么?
如果她只开一枪,没打中要害,匪徒受伤倒地后反扑夺走了枪,杀死了几个警察或平民后,小编,你有能为承担这后果吗?对匪徒仁慈就是对好的平民百姓残忍,劝说这么长时间不肯接受劝阻,继续实行犯罪动机,伤害人质,直接击毙,没有什么开多少枪的说法。
当时,嫌疑犯持刀***一个女孩躲在自助式银行(就几台柜员机,十几个平方的小空间)门口,狙击手无用武之地。当时情况非常危险了,绑匪已刺了小女孩几刀,该女警(听说是特警)临危受命、做中年妇女打扮,谎称给绑匪送可乐来到最近处。乘绑匪取水之机,拔枪、走近几步开了第一枪,此枪应为致命的,但女孩仍在绑匪身边、未脱离险境,因此女警继续开枪直至击毙绑匪。
从当时情况来看,女警连续开枪是合情合理的。
一、女警不是狙击手、使用的也不是***弹。狙击手一枪致命是可以理解的,但女警用的是64警用***,突然拔枪、没有时间瞄准、随机射击、***弹杀伤力远不如狙击步枪弹,谁敢保证一枪致命?谁敢保证受伤的绑匪没有乘乱伤害人质的机会和可能?
二、全世界的警察面对绑匪时的作战任务是一致的:保证人质安全。特别是在开枪之后,人质的安全是最高级任务,而绑匪的生命?为了保证人质安全,绑匪死了最好。
三、当时女警孤身一人,同僚离她较远、来不及支援。如果不彻底击毙绑匪,不说人质,她本人也存在一定危险。这点很重要!
想看***的条友请私信。本人微信里有但不知怎么转头条,也无链接。
广州最可怕的野生动物?
应该是东北刺猬,罕见的野生保护动物,本来生长在长江以北分布的地方,出现在广东地区就比较罕见了。还有就是有网友在红树林湿地公园发现大亚湾观鸟,也是我国受保护二级重点动物,因为数量不算很多,能飞过来广州,也是比较神奇的物种。
广东最吓人的墓?
在广州有座最诡异的帝墓,墓主就是南越国开国皇帝赵佗。赵佗是秦朝大将军,秦始皇横扫六国后,就让赵佗和任嚣率领五十万秦军进攻百越,当时秦军被当地百越军队折腾的够呛,五十万军队死亡二十多万才拿下百越。
见识了百越族人彪悍战斗力的秦始皇十分不放心,也是下了决心要征服这块土地和人,就让剩下的三十万秦军留在了当地,和当地居民融合,镇守百越之地,一直到秦始皇去世。
秦二世上位后,秦国摇摇欲坠,随着陈胜吴广的起义,让秦朝陷入了战乱,紧接着便出现了楚汉之争。公元208年,任嚣临终前传唤赵佗,称百越之地地形险峻,十分适合建国,以此来抵抗中原势力,赵佗便顺势建立了南越国,在位67年,于103岁去世。
赵佗在位期间,曾偶然得到一个绝世宝物,名叫“阳燧珠”。为什么称阳燧珠是绝世宝物呢,因为阳燧珠在有阳光的空间里,可以点燃任何东西,比现在的打火机还要牛,不需要任何化学成分。
赵佗死后阳燧珠也成为了陪葬物,而赵佗之墓至今无人发现,专家也找不到,盗贼也找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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